钦州市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4307.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9.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1.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92万元);公务接待费1896万元。2016年执行数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83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6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295.3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撤销一批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1374.53万元,主要各部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接待事务减少。
钦州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45万元);公务接待费3215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08万元,下降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52万元,下降7.12%;公务接待费减少56万元,下降1.71%。主要考虑是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连续多年压缩,下降幅度较大,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体上按照不超过2016年年初预算数控制,实际安排略有下降。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本级各部门,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