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2017〕16号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群众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钦州市城区、灵山县城区、浦北县城区、钦州港区、钦州保税港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广大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必疏散隐蔽。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3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