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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2 10: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2017〕16号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群众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钦州市城区、灵山县城区、浦北县城区、钦州港区、钦州保税港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广大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必疏散隐蔽。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3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军分区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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