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7〕31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至Ⅴ类”(问题编号23)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7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钦州市政府办第八秘书科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监督电话:0777-3688805(钦州市政府办电话),0777-3233268(钦州市整改办电话)。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23)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至Ⅴ类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由我市市人民政府作为“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至Ⅴ类”的责任单位,对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至Ⅴ类问题进行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遏制武思江水库水质下降的趋势,改善水质状况。
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整改方案,明确市政府督办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职责,清理了武思江流域禁养区内5家畜禽养殖场、25户养殖户的105口养殖网箱,出动1000多人次,依法取缔了26个非法采砂点,并现场拆除、破坏非法采砂机械、工具一批,为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进一步提供了保障。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7-3688805(钦州市政府办电话),0777-3233815(钦州市整改办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