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拟聘请专家、律师担任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的规定,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市法制办审核,遴选产生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请人选15名,现公示如下:
蒋 超 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
李 晖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郭剑平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胡 辉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副教授
蒋 慧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组书记 教授
许 珍 钦州学院教师 副教授
袁公章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 洁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锦意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蒋开富 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强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黄永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王世和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
卢业东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杨南光 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律师
对上述人员的公示期为7日(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 6月15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反映。电话:0777-3688821、3688779。通信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法制办公室B0815室,邮政编码:0777-535099。
钦州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