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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7年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总结

2017-11-20 16:11 来源: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字体: 【打印文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85号)、《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钦州市2017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钦质监发〔2017〕35号文件要求,我局由计量科科长梁福记、法规科长李燕带队组成两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3人组成,对我市的相关资质认定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检测机构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区局文件要求,我局迅速行动,制定了《关于开展钦州市2017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钦质监发〔20175号)下发有关单位,要求各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持续符合取证时的要求。 

  二、开展监督抽查的情况 

  确定检查监督检查的对象,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5家,按照文件要求我们于828日开始抽查其中的21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严格按照区局文件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在各个检测机构检查时,召开首次会议宣读检查通知,说明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通过参观检测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查阅相关的质量记录、检测报告副本、与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交流等多种方式,检查机构获证后遵守法律法规、诚实规范检测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评价,力争达到客观、公正、准确的结论。整个检查工作得到被检查方的大力配合,按计划有序开展。目前对各机构的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各检测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基本完成了整改。检查人员严格自律,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按《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    查现场记录》对21家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 

  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检测活动的情况。21家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完整,法律关系清晰;制定诚信服务的制度规定,资质认定证书都在有效期内,能依法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检查中未发现有超项检验、超期检验,伪造数据,未经检验出具报告的行为,检测报告按要求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经授权的检验专用章。检验有关的原始记录基本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检验工作进行合同评审,建立接受客户和相关方监督的有关程序文件并实施。 

      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的情况。检测机构都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文件覆盖准则的全部要素。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对管理和检测部门职责、各工作岗位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机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关键岗位负责人有有效的任命文件,合同人员全部按要求签订有相关的劳动合同。 

      大部分各机构能够按照《新准则》要求对现行质量体系进行修改各机构每年都能按计划开展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持续改进和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机构检验环境条件持续满足检验要求,设立安全、环境保护设施,保证检测安全;大部份的机构严格按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仪器设备按法制要求实施量值传递,进行状态标识,适时开展设备期间核查,保证设备计量性能符合要求;能定期组织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或实验室间比对,开展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确保检验能力满足标准要求。 

       在这次监督检查中,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结论评为A级 4家、B级17家。其中灵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能诚信守法文明服务,制度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完善,日常管理规范,有效控制检验质量。建议区局给予通报表扬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机构未按《新准则》最终版的要求对体系文件进行修改。 

  2、部分单位缺评价培训活动的持续有效性。 

  3、部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标准查新 

  4、个别机构没有签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书。 

  5、部分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能力确认。 

  6、个别单位无质量监督记录及计划。 

  7、内审与管理评审方面。有的机构内审、管理评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有的内审检查表做得不够细致;管理评审输入要素不够全面,输出不够全面,对适宜性、充分性、符合性分析不够透彻;管理评审报告与上年度基本雷同,管理评审时间间隔超12个月,没有对管理评审输出进行跟踪落实,有效性不足。个别机构对上次评审中指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 

     五、在今年开展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中,我们认为绝大部份的检测机构是重视机构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的,但一些机构由于人手少,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针对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检测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已全部完成整改)。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检测机构重视管理体系的运行,同时对机构也是一个提高的机会,我们认为对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管,尤其是新《准则》实施后,内容修改较大,除了在获证期间内按规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之外,当地的质监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的次数,给予指导和帮助服务,促进检测机构严格按准则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检测机构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 

    

  附件:钦州市2017年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汇总表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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