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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备案知识宣传材料

2015-12-15 11:12 来源:钦州市卫计委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备案知识宣传材料

 

问:什么情况需要转诊备案?

答:(一)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病可自主选择到本市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须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办理新农合转诊备案手续。

问:什么情况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一)住院治疗属于新农合定额付费管理病种的;

(二)突发疾病,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的,以及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急救范围疾病的;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的;

(四)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符合纳入自治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以及属于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问:在哪里可以办理转诊手续?

答: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和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依据相关的权限办理。办理转诊手续需持《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单》、《钦州市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外治疗备案表》。

其中,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只能办理在本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转诊手续。

问:那类参合人群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因经商、定居、读书、就业、务工等原因在钦州市以外的城市长期居住或连续居住超过3个月的,因病需要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市参合人员;临时外出突发疾病需要在当地紧急住院治疗的本市参合人员。 

问:什么情况可申请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

答:参合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

(一)同一疾病已在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过,现虽未在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住院但有意愿外出治疗的。

(二)长期在外居住期间因病住院、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

问:是否每次住院治疗都要办理转诊备案?

答:每一次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都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每一次在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都必须备案。

问:办理转诊手续有什么时限?

答:转诊手续须在住院前办理完毕,备案手续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视为参合人员在外住院治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问:转诊备案手续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办理?

答:(一)转诊手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参合人员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亲属等第三方代为办理。

(二)备案手续由参合人员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办理。

问: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是够要收取费用?

答: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本市三级甲等医院签发《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单》、《钦州市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外治疗备案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符合规定的须执行即时办结。

问: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如何补偿?

答: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在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时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50%报销其合规医药费用。进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合规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数额所处赔付段的赔付比例的50%执行赔付。

问:转诊备案手续的办结时间是?

答: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经转诊或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之外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产生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业务,承诺办结时间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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