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社保局发〔2011〕31号
各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范基本养老金核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核定流程,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具体体现,也是将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将经办流程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规范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政策性强,经办环节既环环相扣,又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精神和经办流程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基本养老金核定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三、提高效率。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程序完整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基本养老金的核定工作。
四、健全制度。基本养老金核定程序,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环节中产生的相关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在今后的检查中,将对核定流程中各环节产生的资料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待遇核定支付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