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文件
钦教职成〔2017〕23号
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和送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精神 ,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做到职普招生体相当,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中职招生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职教招生良好氛围,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满足学生和社会人员就读中职学校、掌握职业技能的愿望,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除按桂教基教﹝2017﹞13号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外,现将规范我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送生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市中职招生任务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承担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和秩序的责任,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分解招生和送生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绩效考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必须将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全市对中职招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明确中职招生和送生责任目标、中小学“控辍保学”责任目标,严格控制初中学生的流失,把完成本市及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摆在首要位置,重点是保障钦州市三大职教园区、各市属中职学校的生源。
二、加大力度,扩大宣传,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通过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中职招生宣讲团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帮助各类中职学校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招生宣传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信息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充分展示全市各中职学校的办学优势,宣传报道各中职学校的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成才典型,以生动的事例展现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品牌和声誉,增强中职学校办学吸引力,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中职招生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招生信息指南等宣传资料的张贴和发放工作,让初中毕业生广泛了解职业教育办学成果及优惠政策,做到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无障碍传递。
三、把握原则,规范程序,实行招生和送生双向监控
进一步探索让九年级学生提前接受职业教育,作为初中学校控制学生流失的重要措施,纳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都必须充分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坚持耐心细致,科学引导,严禁出现歧视差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分流行为。九年级学生必须填写分流意向承诺表,以校为单位统一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局和中职学校必须严格规范接生或送生的操作程序,统一安排好接送的时间和步骤。初中与中职的送生和接生都要规范操作,办理接送生交接手续,接送双方学校统一填写接送学生交接手续确认表,作为今后办理学籍、办理毕业证的依据及享受资助政策的材料依据。从5月至8月期间,要求初中学校与中职学校分别定期上报输送学生、接收学生的实际情况,县、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去向的双向全程监控,作为初中学校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去抓落实。
四、严肃纪律,规范秩序,严厉打击中职招生违规行为
为严格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净化中职招生环境,维护正常的中职招生秩序,进一步强化中职招生监督管理,特制订中职招生“十条禁令”(附件1),各县、区教育局、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局要求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分别签订遵守招送生秩序承诺书,公开承诺不搞有偿招生、不买卖生源、不收受“介绍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各中职学校校长和初中学校校长为中职招生和送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签订《遵守招生秩序承诺书》(附件2)和《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附件3)。为杜绝个别教师私下将学生送到市外其他中职学校就读谋取私利,各初中学校要与九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签订《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附件4)。我局建立中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厉制裁违规者,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事发学校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对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五、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完善奖惩相结合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我局建立健全中职招生奖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在本局监察室设立中职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815532、5588803。通过收集信息、走访、定期检查等形式,对县、区教育局、初中学校、中职学校贯彻执行市教育局作出的各项招生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派出督查组深入到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就贯彻执行中职招生“十条禁令”及签订招送生承诺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正确掌握我市中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对县、区教育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对初中学校、中职学校招送生实际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作通报、反馈,而且作为中职招生奖惩及年终责任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督促招生和送生学校,加大力度,规范招生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中职招生、送生任务。
附件:1.中职招生“十条禁令”
2.中职学校《遵守招生秩序承诺书》
3.初中学校《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
4.初中教师《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中职招生“十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
二、严禁对本市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进行生源封锁。
三、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四、严禁生源学校限制或强迫学生选报志愿,违反学生知情权、选择权。
五、严禁生源学校提前向市外中职学校输送生源。
六、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接纳市外中职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七、严禁组织学生到市外中职学校参观。
八、 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招生,暗箱操作接送学
生。
九、严禁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不按接送生规定程序而违规接送学生。
十、严禁各中职学校作虚假宣传和承诺。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遵守招生秩序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严肃性,共同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在此,我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等职业学校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生均招生成本标准,不搞有偿招生。
三、不委托或不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招生。
四、规范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宣传资料。
五、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坚持正当竞争,不恶意诋毁其他职业学校声誉,不损害其他职业学校利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揭露和回击。
七、以上承诺,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接受各界监督,本校若违反上述承诺,主要责任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0777-2815532、558880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市教育局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学校(盖章):
承诺人(中职学校校长):
年 月 日
附件3
初中学校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严肃性,共同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在此,我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中职招生送生工作,杜绝有偿送生,坚决制止买卖生源。
二、不接纳未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职业学校、个人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三、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监督检查本校教师遵守招送生秩序执行情况,主动检举招送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四、充分尊重毕业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和就学选择权。
五、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干预、不代替学生选报志愿。
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0777-2815532、5588803。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学校(盖章):
承诺人(初中学校校长):
年 月 日
附件4
初中学校教师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教师良好的师德形象,自觉维护良好的招送生秩序。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觉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主动签署《遵守送生秩序承诺书》。
二、本人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和招送生纪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搞有偿送生,坚决不参与有偿招送生或买卖生源。
三、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变相接受、索取市内外招生学校、个人及招生代理支付的钱物。
四、自觉维护我校教师形象,不在学生、家长中散布影响我校招送生工作的言论,主动检举招送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五、充分尊重毕业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和就学选择权。
六、正确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干预、不代替学生选报志愿。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0777-2815532、5588803。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初中学校和承诺人(九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九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广西钦州商贸学校。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