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
钦教综〔2016〕161号
关于确认2016年通过市级示范园
复评名单的通知
灵山县教育局、浦北县教育局、钦北区教育局、钦州市第二幼儿园:
依据《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15年)》,经各县、区教育局筛选推荐,我局于2016年6月对部分申报钦州市示范园复评的幼儿园进行了复评验收。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经我局审定,确认钦州市第二幼儿园、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幼儿园、灵山县第二幼儿园、灵山县檀圩镇中心幼儿园、浦北县白石水镇双龙幼儿园、浦北县第二幼儿园、钦北区小董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通过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复评。钦南区伟才幼儿园未达到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待整改后再次复评。
希望通过复评的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根据复评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整改,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我局将定期对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进行复查评估,对于出现新问题较多、达不到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幼儿园,将取消其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的资格。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
主动公开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