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钦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钦州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现就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资助范围
2017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且愿意入学就读,并在高中(中职)阶段建立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档案的本市高中(中职)毕业生(包括历届考生以及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二、享受2017年钦州市特困资助的大学新生条件
(一)孤儿
(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当地扶贫部门申请“雨露计划”资助,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设一、二两等,一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孤儿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申请和审核
各县、区教育局以及市直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特困大学新生申请2017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补助,填写《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严格审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汇总上报,填写《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最后审定,并将获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钦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对于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致贫,符合申请条件但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资料库的大学新生申请办理受助事项,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补建贫困生档案,组织申请、遴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身上。
五、申请对象佐证材料
(一)孤儿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福利证》或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政府)出具的证明;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长期失踪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件原件核查,原始证明及证件复印件留存)。
(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力证明(原始证明留存)。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关人员残疾证以及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件原件核查,原始证明及证件复印件留存)。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政府)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突发事件致困证明书(其他材料核查,原始证明及材料复印件留存)。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以及近一年的治疗费用收据(原始材料核查,复印件留存)。
申请学生除按以上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交录取通知书、证明家庭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六、资金发放与监管
灵山县、浦北县所辖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获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市本级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获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的补助资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通201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工作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咨询,解答疑问,并受理投诉。
(二)做好特困大学新生典型的摸底工作并收集上报相关材料。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校参加今年高考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典型学生的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2017年爱心助学活动,并于2017年7月19日前将《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典型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qzzzzx@126.com。
(三)申请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资助及材料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各县区教育局以及市直各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必须站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和贯彻国家惠民政策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努力做到“应助尽助”,助推教育精准扶贫,避免负面新闻的出现。
(文中附件请在工作q群下载)
附件:1.钦州市2017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2.2017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信息汇总表
3.2017年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典型信息汇总表
钦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