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钦州市2016年审核认定具有中考降分资格的
军人子女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6]5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继钦考院[2016]42号文件对符合照顾政策的150名考生名单(含农村计生考生、三侨考生及军人子女考生)进行公示之后,经再次审核,尚有何涛等5名军人子女符合照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7月11日起至7月15日止。如有异议,请在7月15日前将反馈信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送至市招生考试院,地址:钦州市新兴街26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 535000 ),举报电话:2823257、2837061。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钦州市2016年审核认定具有中考降分资格的军人子女名单汇总表{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ggfw/2016/7/201607111016512112.xls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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