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五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谢任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体育场馆健身消费列入刷医保卡支付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30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约46万人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其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正逐步配发。
二、个人账户中未将健身消费列入支付范围。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的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以下项目:
(一)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二)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霍乱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购买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四)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五)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六)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不足一次缴费额度的,不能从个人账户中部分支付)。
(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对在规定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缴费时间内应缴未缴的分散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统一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
三、制定政策权限
目前我市的城镇职工医保执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两份政策文件均未将体育场馆健身消费列入刷医保支付范围,我市没有制定医保政策的权限。
四、国务院已排除健身消费此项费用的支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规定: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障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综合上述,我市目前暂无法将体育馆健身消费列入刷医保卡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