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钦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钟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惩罚乱扔垃圾、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市容环卫地方立法,为规范市容环卫管理提供有力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政府为营造和谐、优美的市区环境,不断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及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力度,但很多与文明现象相背离的行为依然存在,比如乱扔垃圾,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等,不仅是给城市形象抹黑,而且还威胁着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从管理角度而言,除了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薄弱、爱护公物意识不强,还有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宣传、教育、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不够等等都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为此,我局积极推进市容市貌立法工作,已向市人大申请出台我市市容市貌条例并将其纳入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中,该条例包含有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果该条例的立法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则可以在此次立法中针对随手乱扔垃圾及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设定专门的管理及处罚条款,加大惩处力度。
二、设立12319市政服务热线电话,拓展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为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我局专门设立了市政服务热线电话12319,市民发现破坏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可拨打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局将对群众所投诉的问题快速进行核实、处理。经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破坏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案件16起;同时我局积极受理群众在钦州360网上反馈的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我局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创建文明城市和日常业务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有亮点、有特色的主体宣传活动,引导全体市民群众参与对环境卫生及城市公共设施的监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积极营造共同参与保护环境卫生与公共设施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有针对性的成立环境卫生与城市公共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巡查监督,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设施保护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我局通过设立并公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以及12319市政服务热线,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相关细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