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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14:40 来源: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5〕3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33号),由市卫计委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现将《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反馈市卫计委,联系电话:0777-2861200,传真:0777-2861211,邮箱:wjwbgs@qinzhou.gov.cn。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5〕3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主体清晰。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参与,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市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联体建设的主体,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全市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医疗机构作为医联体建设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2. 统筹兼顾、适度发展。组建医联体以自愿为前提,兼顾就近、便捷的原则。在建设初期适度控制医联体规模,有特殊需要的,经市卫计委批准,医联体规模可适度扩大。市卫计委可依据医联体建设情况,结合卫生资源需求和联动情况,对医联体成员进行调剂安排,在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医疗资源在不同医联体之间的调剂联动,优化不同医联体内部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联体健康发展。

  3.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全市医联体分为松散型医联体、紧密型医联体两种类型。鼓励医联体向紧密型发展。

  松散型医联体是由1家公立医院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向医联体内的下级医院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实现医联体内信息共享、双向转诊等。松散型医联体内的医院人、财、物和管理均相对独立。

  紧密型医联体是由1 家公立医院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与医联体内的下级医院在利益共享基础上,逐步实现临床、科研、专家、教学、信息等方面共享。在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紧密型医联体内的人、财、物和管理适度整合,牵头医院对下级医院可采用托管、兼并等方式加快整合速度。保持“五个不变”(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务不变、医院公益性和承担社会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实现“三权转换”,即牵头医院对被托管医院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建议权、对被托管医院有人事管理权和中层干部任免权、对被托管医院有绩效分配权。

  4.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联体建设原则上遵循“先业务、后整体”,“先重点、后全面”的流程,循序渐进、平稳推开。在实现临床、科研、专家、教学、信息等方面共享的基础上,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各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应逐步由松散型联合模式适时向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联合模式转变,实现“三权转换”;由单纯的业务联合逐步向全面整合方向发展,由重点科室的协同联合逐步向全科室、全流程、全后勤管理的全面协同递进,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5. 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2017年,通过构建长期稳定的医联体,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年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灵山县、浦北县至少将辖区范围内2家以上卫生院纳入医疗共同体建设,年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共同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医联体组织模式

  根据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各类医疗资源作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医联体是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由三级、二级、一级或未定级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需要自愿加入相应医联体,不受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医联体名额限制。全市医疗机构按以下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

  (一)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别牵头组建4个医疗集团,原则上医疗集团采用“市三甲医院+市级非三甲医院、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二)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镇一体化管理,与镇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镇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区域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专科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四)面向基层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为主体单位,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公立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市、县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跨区域与若干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优势互补的医联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

  各医联体制定医联体章程,医联体按照章程和医联体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在医联体成立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理事会,统筹协调医联体运行中涉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资源配置、学科布局、服务流程、业务管理、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长原则上由牵头医院的院长当选。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以技术、服务为纽带,以签署长期协作协议为方法,实施和落实医疗业务范畴、诊疗规范和专科建设。牵头医院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联体协议书,以管理、技术的对口扶持为主,相互协作,共同发展。鼓励各医联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适合实际需要的管理体系。章程和协议书应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医院同时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加强医联体内部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标准、诊疗和操作规范等,逐步实现在医联体内诊疗业务一体化。

  (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承担所在城区的县级医院功能。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制度中的功能定位与公立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三)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四)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四、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一)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牵头医院帮助成员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医联体理事会可向成员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管理团队,将医联体内优质管理制度和经验向成员单位输送。医联体内统筹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医师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积极鼓励医师(含退休医师)在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成员单位执业,尤其鼓励医师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医联体内应选派业务干部,加强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医联体要选派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资质、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业务干部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日常业务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标准化。有条件的,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城区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管理人员聘用为下级成员单位院级领导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等规定审批备案。医联体选派的业务干部,其工资待遇由医联体牵头医院与派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商解决,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市、县级(二级及相当二级)及以上医院成员单位的医师必须加入基层成员单位组建的全科医生团队,共同为辖区居民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医疗服务;基层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必须参与本单位上转至上级成员单位的查房诊治,每年参与查房诊治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医联体内安排专家出诊,提高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联体应优先安排在职或退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专家门诊或专家工作室,重点安排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方面的高年资医师(高年资医师是指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满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轮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医联体派出的高年资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期间,承担带教任务,要求每天不少于1名高年资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讲座,让辖区居民就近享受到高水平诊疗服务,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时同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形象。医联体派出的高年资医师坐诊费用由医联体牵头医院与派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商解决,不得低于原标准。

  (三)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医联体各成员单位逐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服务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县县通”工程,打造医疗服务共享平台,全市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建成标准化的远程医疗系统。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镇基层,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各医联体优先使用分级诊疗平台开展患者的转诊工作,不得自行另建转诊平台。在分级诊疗平台上转诊的患者,同样享受医联体内部转诊“优先门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待遇。医联体内统一标识,强化牵头三级医院的责任意识,提升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发挥品牌效应。

  (四)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应逐步整合成员单位现有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所需药品耗材的稳定供应。医联体涉及到的各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资源共享、有偿占用。鼓励医联体创新涉及医联体建设的经费预算、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医联体建设有稳定资金来源,有稳定的运行经费。

  (五)保护患者就医选择权。患者到医联体成员单位就医,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转其他医院治疗时,接诊的医联体成员单位必须尊重患者的自愿选择权,依照患者选择为其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强制患者在本医院治疗,不得强制患者必须在医联体内转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患者拒绝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如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由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处罚。具体管理规定另文下发。

  五、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中央、自治区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全市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要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8月)

  1. 市卫计委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区抓紧制定适合本县区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017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的工作方案。

  2. 卫计部门牵头发放医联体建设调查表,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或参加医联体意愿。

  3. 卫计部门召集牵头组建医联体的医院、参加医联体的二级医院及各城区卫计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医联体建设的相关内涵及相关工作。各县区卫计部门负责召集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达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4. 医疗机构依据实施方案精神,可先期开展医联体建设筹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2017年9-10月)

  7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牵头医院依据实施方案向市卫计委上报牵头组建医联体申请,市卫计委批复同意申报单位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开始)

  1. 牵头医院草拟医联体协议、医联体理事会章程、理事会选举办法等相关方案,报市卫计委备案后,可初步确定为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正式文本。

  2. 牵头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医联体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退出、终止情形,确定医联体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等,以技术、科研、教学、服务为纽带,以利益分享为支撑,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医联体协议,统一加挂“牵头医院名称+成员单位名称+医联体”构成的标牌。原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本单位标牌外,原悬挂的非牵头三级医院的其他医疗机构协作单位标牌原则上均应取消。

  3. 各医联体依据本实施方案,借鉴医联体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医联体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以利益共享、临床共享、科研共享、专家共享、教学共享、信息共享和管理共享为主要内容的“七共享”建设。

  (四)评估考核阶段(每年6月、12月)

  1. 工作评估。卫计部门牵头开展医联体建设阶段评估,评估方面包括医联体组织架构、业务协同、利益分配、运转实效等,具体评估方案另行制定下发。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半年1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补助拨付、医院绩效考核、医保基金核定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联体,卫计部门应向医联体发文予以警示,对警示后仍无法通过评估的医联体应当终止。卫计部门应当指导原牵头医院做好相关终止善后工作。

  2. 绩效考核。各医联体每年年终向卫计部门上报医联体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同级医改办备案。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对医联体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次,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联体建设是统筹医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系列体制、机制建立和创新,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联体的行业化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计部门支持并促进医联体发展。编办部门要做好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使用控制数人员的备案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宣传部门要做好医联体试点改革的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落实对县级医院、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投入政策,并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医联体建设工作。各医联体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督查评估。卫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有关单位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按照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牵头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引导群众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理念,努力赢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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