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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7:03 来源:钦州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5号),由市卫计委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将《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6月2日前反馈市卫计委,联系电话:0777-2861200,传真:0777-2861211,邮箱:wjwbgs@qinzhou.gov.cn。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2017年 5月 10日            

 

 

 

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加快推进“健康钦州”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全市人民健康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健康钦州”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抓手,坚持“保基本、促达标、补短板、强基础”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改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有效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便性和可及程度,推动健康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地区及群体之间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钦州“两个建成”总体目标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实现“三个全面达标”,即:到2018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25张的标准;到2020年,全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全面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8张的标准;到2020年,全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6-2020年,总投入111092万元,投资建设88个项目,其中53个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5个设备购置项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根据桂政办发〔2016〕185号文件,2016-2020年,全市总投入68560万元,为45个单位改善业务用房,其中乡镇卫生院36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所、精神病专科医院2所;为35个单位配置设备,其中乡镇卫生院26个、妇幼保健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5个。通过“三个全面达标”的实现,使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较好地承担起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在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基础上,2017-2020年,全市计划总投入42532万元,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项目8个,其中普通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1个、县级综合医院项目4个、中医医院项目1个、妇幼保健院项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1个。以上8个项目已纳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储备库,通过申请中央、自治区资金、县区配套及其他资金来源,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具体项目落实以印发的当年度建设方案为准。

  三、基本思路

  (一)统一规划、填平补齐。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建设规划,分年度分步骤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填平补齐、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优化布局,注重发挥项目的长久整体功能。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项目应选在方便群众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项目设定要符合行政区域规划。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适用、安全、经济,避免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张。

  (三)政府主导、保障投入。坚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保障责任、监管责任。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国家补助、自治区财政投入、县区安排和政府债券等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

  (四)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在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1. 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增强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能力。实施乡镇卫生院项目计划投资14845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21.65%,主要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建设,并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

  (1)达标完善一批。计划投资8875万元,按照国家建设标准支持22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业务用房和维修改造,使床均业务用房面积达到国家标准;按填平补齐原则和实际使用需求,支持16所乡镇卫生院逐步配置彩超、DR、全自动生化仪、救护车等设备。

  (2)巩固提升一批。计划投资5970万元,支持14所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公共卫生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和实际使用需求,支持1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配置彩超、DR、全自动生化仪、救护车等设备。

  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实施县级综合医院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7.29%,支持1所县级综合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着力解决县域内医疗业务用房面积短缺、床位不足、床均面积不达标等问题,新增床位重点向儿科、产科、精神病、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增强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能力,具备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条件。

  3.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增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项目计划投资21177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30.89%,支持1所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着力改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让广大基层群众能充分享受到“简、验、便、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

  4. 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提升基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保障水平。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项目计划投资15423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22.50%,支持2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着力解决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用房短缺,以及县域内产科、儿科床位不足等问题,重点支持与妇女儿童保健密切相关的诊疗业务用房建设,同时为2所妇幼保健院配备急救转运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5. 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处置水平。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计划投资4115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6%,支持3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着力改善实验室等业务用房不足。为2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特殊运输车辆和检测设备装备,增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确保疾病监测与防控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处置水平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6. 加强县级精神病医院建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县级精神病医院项目计划投资7000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10.21%,支持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2所区域性精神病医院建设,其中新建1所。着力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问题,重点支持精神卫生业务用房建设,确保功能完善、规模适宜,达到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标准要求。

  7. 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监测能力。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占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入的1.46%,为全市5所有建设需求的县级卫生监督所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仪、执法快检设备、实验室标准化设备。

  (二)加强能力提升工程计划项目建设,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在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基础上,实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计划总投入42532万元,实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项目8个。

  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将另外制定行动计划。

  五、建设计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项目形成我市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投资计划作为意向安排,具体项目落实以印发的当年度建设方案为准,在实施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基础上,实施能力提升工程计划。计划总投入111092万元,投资建设88个项目,其中53个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5个设备购置项目。

  (一)能力建设行动计划

  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80个(建设业务用房项目45个、购置设备项目35个),其中新建项目19个、改扩建26个。总投资68560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面积19.60万平方米,投资65290万元,占总投资的95.23%;设备配置投资3270万元,占总投资的4.77%。

  按年度分:2016年实施项目2个,计划投资1200万元;2017年实施项目47个,计划投资45970万元;2018年实施项目29个,计划投资16790万元;2019年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600万元;2020年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4000万元。为平衡年度资金安排,2017、2018年度自治区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将在项目下达后的第二年拨付。

  按县区分:灵山县实施项目22个,计划投资45337万元;浦北县实施项目20个,计划投资13583万元;钦南区实施项目13个,计划投资2700万元;钦北区实施项目19个,计划投资6215万元;钦州港区实施项目6个,计划投资725万元。

  (二)能力提升工程计划

  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建设项目共8个,均为建设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4253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面积11.77万平方米。

  按年度分:2018年实施项目4个,计划投资17169万元;2020年实施项目4个,计划投资25363万元。

  按县区分:浦北县实施项目3个,计划投资18491万元;钦南区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6178万元;钦北区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1500万元;钦州港区实施项目3个,计划投资16363万元。

  六、资金筹措

  2017-2020年,钦州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总投入96613万元,其中,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总投资685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48万元、自治区资金16969万元、县区及其他投资37143万元);能力提升工程计划总投入42532万元(由各项目单位根据该年度计划申请中央、自治区资金、县区配套及其他资金投入建设)。所需投入资金中,中央投入资金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卫计委通过将项目纳入“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库争取中央资金解决,具体额度以每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准。自治区投入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资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资金,自治区配套中央卫生计生基建项目资金以及增加预算解决。县区投入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体责任,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实施机制,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管责任,抓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市卫计委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指导,实时评估项目推进情况,报告进展情况,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督查指导县区财政落实分年度筹措项目本级财政资金,并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和5年财政滚动预算,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车辆入编审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县区落实项目用地指标。负责按分级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的原则给予优先落实,加快审查报批、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用地的置换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将医疗卫生用地纳入城乡规划,指导各县区城乡规划机构做好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审批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审批开设绿色通道。

  (三)加强项目管理,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项目,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初设、规划、用地、环评、抗震、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各审批部门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快办理。要创新项目实施机制,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制、代建制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对所需购置的医疗设备由各县区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闲置浪费的原则,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组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各县区发改、卫计、财政部门要成立协调机构,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要狠抓投资计划的执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要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80%。实行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建立5年行动计划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各年度根据项目成熟程度、中央及地方资金筹措额度,逐年下达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落实土地指标,保障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保障,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能够确保及时组件且同时满足“业主落实、资金到位、征地可行、急需建设”4个条件的医疗卫生项目,各县区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土地购置。

  (五)建立考评机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通过考核、督查、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按期完成。建立督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掌握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 2016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表

        3. 2017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表

        4. 2018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表

        5. 2019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表

        6. 2020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计划表

        7. 2017-2020年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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