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7〕124 号)解读
2017年9月25日,我市印发了《钦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1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属于水资源丰富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64.5mm,年内降雨多集中在4月—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总量的80%,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缺水情况时有发生,供需矛盾突出。当前,我市农业用水粗放,农业节水有空间。利用水价这一经济杠杆,有利于增强节水的自觉性,激发节水内在动力,且效果明显。2016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6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69 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粗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方案》。
《方案》的出台,就是要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树立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业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水利基础。
二、《方案》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2020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要求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计量设施、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和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三是探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探索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多方筹集节水资金。
四是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明晰工程产权和探索创新建管机制。
五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钦南区作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开展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同时要求2017—2018年现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率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方案》的实施步骤
按照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全面总结、整体推进等4个阶段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第一阶段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7—2018年),第二阶段按照自治区的部署逐步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2019—2020年),第三阶段全面总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21—2022年),第四阶段整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