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
(钦政发〔2017〕21号)解读
一、编制背景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当前中央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自治区党委委、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去年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降成本政策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政策落实情况较好,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改革,深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环境,今年我市出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钦政发〔2017〕21号),实现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用地成本有所下降、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 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钦政发〔2016〕12 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文件精神,及针对当前我市企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成本问题来确定内容。主要包括五大部分:降低投资税费、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地成本和降低用能成本。
(一)降低投资税费。涉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取消或调减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等政策。
(二)降低融资成本。涉及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调低和减少金融机构中间环节服务收费、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基金业、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落实国家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政策。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涉及深化项目审批改革,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和对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进行奖励政策。
(四)降低用地成本。涉及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五)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涉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降低企业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