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7〕117 号)解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钦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7〕117 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从经济发展客观需要上看,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仍是一项重要任务。有的部门出于局部利益等原因,制定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政策措施虽然短期内促进了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企业的发展,但从长远看加剧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破坏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抑制了市场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运行整体效率。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是什么?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竞争政策在市场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释放市场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钦州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有哪些?
审查主体包括钦州市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五、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审查对象是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
六、如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各级、各部门根据机构设置、业务职能、人员配备等特点,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二是在增量政策措施制定(起草)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全面评估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三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开展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七、为什么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是以自我审查为主?
自我审查是现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顺利出台、稳妥运行的基础。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繁多,出台的政策措施数量大,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来统一审查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二是“谁制定、谁清理”的基本原则,是最清晰的逻辑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追究最终审查者的责任;三是自我审查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内容更为了解,只要制度设计妥当,政策制定机关严格开展自我审查,可以将保护市场竞争与实现政策目标更好结合。从国际上看,自我审查也是普遍做法。
八、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有四大类,共计18条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其中,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有5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有5条,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有4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有4条。
九、公平竞争审查为什么要设置例外规定?
实施方案在明确18个“不得”之外,为了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些政策措施难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按照国际惯例为政策留出了实施空间。所以实施方案明确了4种例外情形:一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二是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目的。三是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原则禁止与例外规定相结合,既明确了原则禁止的标准和内容,又明确了例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至于例外规定的出台会不会为相关部门逃避公平竞争审查开了口子,为防止滥用例外情形,实施方案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比如:明确了使用例外情形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要说明限制竞争的不可或缺;二是政策措施不会严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也就是说例外情形不会对市场整体竞争产生严重影响。而且例外规定实施以后,判别实施效果,还要逐年进行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十、什么是增量政策措施?什么是存量政策措施?
增量政策措施按桂政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制定的政策措施。存量政策措施是2017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政策措施。
十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是什么?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干预过多是当前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突出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着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预防政府行为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促进经济发展有什么关系?
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关键在于不断增强发展的内动力、不断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不断提高社会创新能力。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消除破坏竞争、减损效率、妨碍创新的各种政策壁垒,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从长远看,我市经济发展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催生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