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批下发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现将《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
附件: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7〕38号)
钦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