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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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发〔2017〕2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本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公布市本级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因此次公布的市本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ehouy.com/)公布。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权力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运行。
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调整。
五、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当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附件:市有关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