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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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2017〕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9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发〔2017〕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钦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统一纳入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原则上,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程序每年对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放管服”改革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事业深入开展。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和规范,强化监管,确保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将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四)全面推进充分授权。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一窗进出、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行政审批科(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限时办结。
(五)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各有关部门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或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快实行网上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使用部门系统和自行研发系统的部门要抓紧实现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应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市民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各县区应参照市级的做法,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本县区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附件:1. 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
2. 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
3. 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进驻行政裁决事项目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