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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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2017〕14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钦州市推进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年,为充分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优越性,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全市各族人民进一步团结奋斗、奋发向上,确保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统筹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让全市各族人民深切感受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关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基层、贴近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路,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用2-3年时间,通过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着力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目标任务
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统筹全市各级资金,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前建成一批服务基层的民生工程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大公益性项目,集中展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改革开放新面貌、民族团结新局面,让全市各族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一)重大公益性项目。按在校生2.4万人规模,在钦州学院基础上筹建北部湾大学。项目总投资35.78亿元,总建筑面积48.51万平方米,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二期工程,在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由钦州学院正式更名为北部湾大学。
(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中央专项补助民生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钦州学院创新创业园和西区学生公寓楼、市十三中教学楼、市十三中女生宿舍楼、灵山县新洲中学学生宿舍楼、浦北县张黄中学教学楼以及灵山县沙坪镇、浦北县北通镇、钦南区那思镇、钦北区长滩镇、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等10个体现对民族地区关怀的民生工程,项目总投资2.14亿元。全部项目在2017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前完工建成。
(三)为民办实事工程。统筹各级资金,在2016-2018年期间加快建设一批服务基层、贴近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改善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打捆安排在社保、健康、教育、水利、安居、农补、生态、文化、扶贫、交通等10方面的惠民项目,共50项,计划总投资约139.72亿元。争取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前全面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由钦州学院、市教育局、市滨海新城管委、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负责;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中央专项补助民生工程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项目业主负责;为民办实事工程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市发改委负责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县区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总体推进工作;各项目业主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等。
(二)重点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必须强化精品意识,统筹谋划、突出特色、注重细节,按照功能优先、讲求实用、精打细算的要求,打造一批具有钦州特色和时代风貌,能够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标志性工程。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7〕138号)要求,加强指导服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三)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优先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不得有缺口。要通过政府引导,共同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申请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四)加强项目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如期投入使用。市绩效办要将牵头责任单位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项目进展情况,弘扬项目建设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每月5日前,把所负责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686656,电子邮箱:fgwshk@qinzhou.gov.cn),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报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发改委。
附件:1. 钦州市组织实施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大公益性项目表
2. 钦州市组织实施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2017年中央专项补助计划表
3. 钦州市组织实施的2016-2018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民生工程表